簡明:彩禮屬于個人財產,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!
彩禮屬于個人財產,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
【法律依據】
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第十條規定: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,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:
(一)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。
(二)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。
(三)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。
適用前款第(二)(三)項規定,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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